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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月份口头说要取消公司的注册,就经济补偿金问题和员工商量过,之后一直没有和员工商量过。现在4月份从公司收到注销公告,直接通知员工4月10日停止经营。我们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员工该怎么办,10号以后员工就不能上班了吗?公司这样做进入注销程序了吗?员工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工商事务 2022-09-17 07: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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