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大家好,我是河北定州西关东街明月街住户,我家现在九月初盖房遇到无理取闹的邻居家姐姐,在没有任何纠纷情况下,她天天在我家辱骂,威胁,伤害工人及我的家人,最后经大队,其无礼到要求我家给她二十平米,否则就不让盖,其行为够不够成敲诈,勒索?构成犯罪我该如何维权?谢谢请详细点。

刑事辩护 2019-01-0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相邻间要相互团结互助,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邻居有其他地方排水,在因排水设施给当事人通行造成妨碍的,可以要求邻居更换第地方;确实需要从纠纷地排水的,双方可以以经济补偿方式处理。
    建议协商处理,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给予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 如果只是口头威胁,没有付诸行动,且也没有勒索钱财,这个还没有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可以报警,按治安案件处理。公然辱骂,后果严重,涉嫌侮辱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