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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于2004年协议离婚,离后一直同居,仍于夫妻名义对外从事一切活动。并于2016年非婚生一孩,同居期间房产等主要由男方出资购买,现因感情完全破裂,请问我是否有权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婚姻家庭 2022-09-24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不属于结婚,所以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个人所有
  •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都有出资,才会考虑分割财产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关系终止时,对同居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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