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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处对象期间,问我借了15万元钱,现在发现全是假话,有欠条,没写借款日期,写18年12月31日归还,我现在在追款,他不说不还,就是不见还钱,无房产,无正式单位,我该怎么做才能追回啊?真是急死我了

债权债务 2022-09-25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在借钱时一定要商量好还款归还期限,并在借条中注明那一年那一月那一日之前,还清欠款和利息,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公民之间的借贷,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双方之间债务关系不因未注明还款日期而失效。一般欠款纠纷要注意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并且出借人在欠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
  • 追讨债务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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