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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想离婚,但丈夫在外欠债,而他欠的债我是不知道的,他欠的钱是用来做生意的,没有用在家庭上,那他欠的债务我要不要负担?

离婚 2022-09-26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离婚欠的外债分2种情况,第一种: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一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债务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通常不能发现隐藏的债务,故此在离婚手续办理结束之后,债权人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履行该没有约定的债务时,可以签署离婚债务类型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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