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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于2015年7月与朋友签订合伙项目(注:没有注册合伙公司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由于当时我是支持我朋友性质,转让协议上没有要求具体什么时间支付转让款,但是协议上注明合同没有期限直到我朋友完全支付所有款项为止,并注明没有支付转让款需要每月支付利息,我朋友于2016年支付了部分转让款而且一直有支付利息,我们于2017年10月份有签订一份确认他已经支付部分款项,剩下款项是多少,利息是多少的确认书,同时直到2018年10月他也有继续支付利息!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万一对方突然不履行支付利息或者不同意还剩下的转让款项,我是否属于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我听说合同有效期是两年!如果我现在主张要他归还剩下的款项他是否能说我过了诉讼时效!

公司企业 2022-09-29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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