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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感情不和,并要求退还彩礼八万元!女方应不应该给?结婚女方陪嫁十万元,放置在女方名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 2022-09-29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此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的彩礼钱是归女方所有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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