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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款28万元,欠条为个人签字,借款没用于家庭。中途以其他理由欺骗我从我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给债权人了,我和债权人从没接触过,当时不知道是还款。现对方起诉了,对方以这10万元主张为共同债务,该笔转账会被法院认定为追认债务和共同还款吗。

债权债务 2022-09-30 07: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代写人只是代写借条内容,最后由债务人本人签字,表明了债务人本人对借条内容的追认,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代写人无法律责任。但遇例外情况,即债务人是在代写人暴力逼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此时借条因不是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 结婚后的借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签字认可或者虽然一方借款,但是得到配偶的追认,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只有一方签字,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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