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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了还没有生效,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的我方能提出终止合同,是否是违约。

合同纠纷 2022-10-0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 提前终止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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