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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私家车租给乙方公司运营,公司每个月月初给我打租赁的款项,今天收到对方解除合同的信件通知,但是信件里要求我在1月31号前到其公司签署《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文件,信件上还说如果没去一切后果由我负责。请问一下我有必要签这个协议吗?如果不签,过了31号,我没收到租赁的钱或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和我的车,责任在谁?我第一次提问,不要给我介绍律师什么的哈,如果能帮我解答就非常感谢了。

合同纠纷 2022-10-02 0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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