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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一直不知道领失业金的事。超过2个月了,目前离职状态5个月,还可以领失业金嘛?

合同纠纷 2019-03-27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如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强制保险而导致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现在劳动案件很多,仲裁一般时间会很长,你可以到仲裁要求开超期证明并凭此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会快一些。欢迎电询或当面咨询。|||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如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强制保险而导致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现在劳动案件很多,仲裁一般时间会很长.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 领取失业金的手续: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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