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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工人(女)52岁,现在在上班2年,上班造成工伤现在已经手术。请问这期间的手术费?每月工资标准?

工伤赔偿 2022-10-02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是没有限制的,原则上职工参保即可享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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