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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后再次终结执行还能第三次申请执行吗?

债权债务 2022-10-02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回执行申请的后果,是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则法院就不会在本次执行中通过强制措施来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但是当事人依法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审查后也会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如果满足执行条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终本的含义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终结,执行终本后仍然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可产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或者不再启动执行程序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 若当事人将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但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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