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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同事老公在一家国企科研机构做实验过程中,头颈受伤,导致脑部缺氧脑部损伤,无自主呼吸和自主心跳,瞳孔放大,经过抢救一直在ICU病房靠药物和仪器维持心跳呼吸,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在关于赔偿方面家属需要做什么呢?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类事情,毫无头绪,感谢律师解答一下。

工伤赔偿 2022-10-02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为职业病,工伤保险基金会赔偿。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劳动者因工伤亡后,家属可按下列标准索赔: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按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因工伤亡后,家属按这些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1、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丧葬补助金;
    2、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3、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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