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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相互滋事,受害方向办案人夸大损失,虚构损失,致使另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方付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2-10-02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寻衅滋事就可以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寻衅滋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的,可以不赔偿,但必须接受刑相应的刑事处罚。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本罪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寻衅滋事案件中对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的,不可以不进行赔偿。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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