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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2014年拆迁的,2015年我们结婚的,2019年分的房子,我们共同交了房钱,这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2-10-02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拆迁款的归属问题,而拥有拆迁款的一方也没有表达赠与的意思,那么该房屋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该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应该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共同财产一般是包括婚后房产。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房产婚后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那么按照协议约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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