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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2年购买了商品房,18年拿了房照,13-14年,14-15年交了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让交物业费,我应该怎么交,交几年。

合同纠纷 2022-10-03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一般自交房次月起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物业费金额依照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业主不交,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每年的物业费一般自交房之日起次月缴纳。业主应当按约交纳物业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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