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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怎么判定的,如果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协议,怎么才能判定是合伙人

合伙企业 2022-10-03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合伙的权利有:
    (一)已按合伙协议出资的合伙人有权要求未出资的合伙人补足出资额。
    (二)参与合伙事务的权利。
    (三)合伙人有了解合伙体经营状况的权利。
    (四)合伙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  个人合伙的义务包括:
    (一)对合伙体的忠诚义务。
    (二)有义务订立合伙协议。
    (三)参加合伙体的劳动的义务。
    (四)接受其它合伙人的监督的义务。
    (五)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义务。
    (六)退伙后保守合伙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没有签订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关系的认定可以为: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一条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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