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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问题,我收的定金,把尾款也写上了

合同纠纷 2022-10-03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收条应当有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标题写“收据”或者“今收到”。正文一般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最后要有落款和日期,最后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定金收条需具备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正文部分为行为人收取定金金额,金额的数量、币种,收款日期、地点等。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定金收条按照下列方式写有法律效力:
    1、应具备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
    2、正文部分应写明行为人收取定金金额,金额的数量、币种,收款日期、地点等。同时,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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