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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年初没登记结婚前,老公购买一套四房的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我当时出来三万。2018整一年的月房贷是由婆家出,2019年我们登记结婚,婚后才知道老公外面欠债二十余万,请问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判呢?

离婚 2022-10-04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 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即使双方离婚,也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夫妻生活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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