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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关系两次她怀孕了?用不用负责?如果用负什么责任

离婚 2022-10-04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未婚同居女方怀孕的,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发生打胎行为的,男方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夜情导致女方怀孕的,男方不负责可以起诉。但不能主张男方承担对女方承担责任,只能主张对子女承担扶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如果不是男方造成则不需要进行补偿,如果当事人不涉及伤害行为,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为自愿的,那么对于未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的怀孕,双方要自行承担该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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