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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载的树,我后盖的房子,刮大风让树把我家的房子砸坏了,请问是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04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
    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房屋使用人侵权,房东是否需负责任要看情况。如果房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需要负责任;如果房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房屋使用人追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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