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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个客户在我们这里拿了一些货,拖了一年多都没给钱,后来写了一张欠条,但是后来还是没有给钱。这种是否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起诉所产生的费用我们要承担多少?

债权债务 2022-10-04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别人欠钱,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起诉费用标准: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当事人需缴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要按照
    2.5%的标准缴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要按照2%的标准缴纳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欠人钱被起诉但是没钱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欠钱被起诉了但是借款人确实没有钱还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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