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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小吃店商家,顾客前一天晚上来店里消费,走时把一个ems信封忘在桌上了,当时我们店员都在忙,没有注意到,,晚上打扫卫生时,店员以为是无用空信封就丢掉了,第二天下午,顾客打电话来要求我们查找,给他回复不在了后,顾客说那个东西对他比较重要,要求我们赔偿,请问我们有责任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2-10-04 10: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首先先收集相关证据与其进行协商,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就自身被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相关的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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