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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的孙子起了和仇人一样的名字,导致仇人气病住院,要求赔偿,怎么解决?

损害赔偿 2022-10-04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死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通过侵犯死者的隐私权损害公共利益;对死者的遗体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赔偿权利人的范围具体包括: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和近亲属。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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