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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超过二十四小时还能报警吗

损害赔偿 2022-10-04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了,过了几天还能报警。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是六个月,在六个月内,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则不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架第二天报警有效,但是需要向警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对您造成了一个人身的伤害。这时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诉期限范围内,可以对其报警,到案件发生地的派出所进行报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当事人被打了,过了几天还可以报警。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是六个月,在六个月内,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则不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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