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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工地上不知道,是谁放了一桶水把小孩烫伤了,二级烫伤谁由谁成担费用

损害赔偿 2022-10-04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的,一般不会被判定为工伤,但有侵权责任人的,法院会判决由侵权责任人向该受害人承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的费用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受伤,应由提供劳务依法与接受劳务依法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担责;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可由第三人来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或者由接受劳务依法给予补偿;而接受劳务依法在给予补偿后能够再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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