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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店,拒收一毛的现金犯法

刑事辩护 2022-10-05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的情况有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拒收现金是违法的,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商家拒绝收取纸币和硬币涉嫌违法。拒收现金行为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造成了对偏好使用现金的老年人等消费人群歧视,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 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拒收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部门进行警告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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