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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侵犯儿子的私人财产可以报警吗

损害赔偿 2022-10-05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私有财产若被他人侵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涉嫌侵占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报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依法对行为人判处刑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侵占私人财产,受害人一般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从中进行调解。但如果此行为构成侵占罪的,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去提自诉,因为侵占罪属于绝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一般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侵占私人财产是可以报警的,同时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私人财产涉嫌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即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所以,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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