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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次我店被查零售2元的可乐7瓶过期20天,说要罚款5千元,请问一下我有权利拒绝吗?

行政诉讼 2022-10-05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瓶可乐卖42元如已提前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则不属于违法,反之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我国价格制度规定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可乐属于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消费者若投诉卖家以后,有关部门发现卖家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其可能会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若药店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除当场被收缴罚款的以外,需要在十五日内上交罚款。药店的负责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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