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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抓拍游客照片售卖给游客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损害赔偿 2022-10-05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拍摄他人摄影作品出售侵权的。根据我国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并由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行为人拍摄他人摄影作品后出售的,一般算侵权。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并由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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