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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男友分手后,前男友一直纠缠报复,并在网上发布私人照片跟视频,威胁本人及家庭,严重影响本人生活,且试图在本人家周围散播本人不雅照片与视频,造成严重的形象名誉受损,发各种威胁的短信等,询问是否构成犯罪?

肖像权 2022-10-06 0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在分手后用前女友的裸照招嫖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要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这种行为就涉嫌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乱发他人照片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人未经本人允许,乱发他人照片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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