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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的物流托运车子,车子送去的时候全都是好的,可是我收车子的时候车子车顶压扁了,前面玻璃坏了,车门也坏了,托运的时候说四天能到,结果拖到了八天,还是我打电话去催的,等我去取车子,人都跑了,车子放那里不管了,我只好找物流公司去,物流人员态度不好,还骂人,说最多赔偿500元,我该怎么投诉

损害赔偿 2022-10-06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托运人告知义务是: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且若托运人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运输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方式处理。如果可以协商,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处理。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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