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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得了精神病!后面我爸爸走丢了!但是我爸爸交了养老的钱.回去家想吧钱取出来却发现爸爸的户口被注销了.钱也拿不出来.没经过我们同意就注销户口!而且才失踪5年不到

刑事辩护 2022-10-06 0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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