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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房产法律问题

离婚 2022-10-06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归属法律规定如下: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产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不动产证由国土资源局发放的,不动产证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产权的规定是: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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