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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方放弃抚养,抚养费不付,怎么办?

离婚 2022-10-06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抚养费女方不付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让男方做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放弃抚养费之后发现子女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双方的抚养费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1、双方当事人能够就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但支付方存在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且其财物不足或无法折抵抚养费等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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