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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借给了一个人,有借条有手印有他的照片,但是我不能确定他的真是信息,只知道大概是哪里的人,那我能要回我的钱吗?

债权债务 2022-10-06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原件拍摄的照片,仅适用于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但是当事人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形成证据链才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没有借条的钱,法律上也可以要回来,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借条,则可以在借款人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没有借条的钱,法律上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当事人需要收集足够的其他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收集到相关证据,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一起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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