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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有一女孩13岁,是否判给女方,男方有一套房,是否有女儿一半,怎样走法律程序

离婚 2022-10-07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针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均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随男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需综合考虑双方的教育水平、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目前的生活状态,进行综合判断由谁抚养子女更为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3)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
    (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亦会参考小孩自身的意愿。当然,夫妻关系的解除无法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男女双方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及探望来实现抚育和监护的责任。法律依据:
  • 孩子满一岁可以申请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女方提出离婚的行为不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谁有利于子女成长,谁就是抚养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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