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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在我们结婚时候买房子付的首付,但是房子写的是男方母亲的名字,我们结婚以后房贷我也还了一部分,现在要离婚了房子有的份吗

离婚 2022-10-07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买的房屋写了配偶名字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因为加名字的行为相当于赠与,将房屋的一部分份额赠与给配偶,所以房屋是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应该这样分:如果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并且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如果只登记男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房子属于男方,债务也由男方偿还,然后给女方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结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所购,则父母可以指定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房屋是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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