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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婆交首付款我们还房贷现在想离婚,还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婚姻家庭 2022-10-07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是丈夫名字的,妻子可以协商设有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妻子对丈夫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丈夫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丈夫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了是否还有居住权的确认方式:若夫妻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还可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了如果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还可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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