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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死亡,已经和肇事者私了,签订了除车险以外赔付的协议,总计赔付了25万,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还会赔付嘛?

交通事故 2022-10-07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万元;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万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还会理赔。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赔完之后,肇事者应当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法定期限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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