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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开处方叫我们在药店购买,外面购买的药品能不能报销?医生这种做法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2-10-07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协商解决赔偿的,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索赔数额较高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 医生只要不是采用不良或违法方式、没有与指定药店有偿“签约”服务,医生推荐病人院外购药用药是不违规的。如果医生通过开外购药违规收取药店或药企的提成那么自然是违规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北京市市属医院外购药品等患者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外购药品是指医师在医院内开具的处方(医嘱)中医院目录内未涵盖的,需要患者到院外购买的药品。


    医院应制定外购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确需医师开具外购处方或使用患者外购自带药物的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医师处方(医嘱)权限、患者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规范和患者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
    医师开具外购处方只能使用药品通用名。
  • 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外购药品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取决于医疗机构是否开具过相关医嘱或处方,病历中是否有相应的使用记录,或者患者是否可以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有证据证明医嘱中记录了患者确实使用了自备药品,或购药处方系医方开具,且用量具备合理性,那么外购药品的费用可以被计入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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