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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日的时候入职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4500)的80%。现在因公司股权即将变更,领导(原公司大股东指派的法人)建议我先找下家,虽然我现在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还在试用期。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辞退我还有赔偿金么?还望答疑解惑,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0-07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入职几天被辞退的,如果是因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或者其他法定的原因的,那么没有补偿,如果是无故辞退的,那么则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一般是1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内如果公司证明劳动者有过失辞退情形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没有补偿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为标准的两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试用期过后单位辞退劳动者,如果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金应该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按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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