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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抵物业费,同时起诉开发商和物业

合同纠纷 2022-10-07 1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但可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处理。因为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费用是不能相抵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业主违约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不合法,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物业费是业主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的一种费用,违约金是合同中用以惩罚违法合同约定的一方,二者不能相抵。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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