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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向我借了几万块钱不给,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我可以报警吗

债权债务 2022-10-08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借钱不还,出借人有转账记录的,可以起诉,但该转账记录必须能够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且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另外除了转账记录,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收集借据、收据等其他的债权凭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朋友借钱不还,不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借款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不由警方管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法院判决还款后,对方拒绝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债务人借款不还,且没有借条作为还款凭证的,当事人应当收集转账记录等其他可以证明其借款事实的证据后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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