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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因干活骨折打上石膏之后?9月份我又开始工作?又因在公司工作砸伤原来骨折的部位现在是动手术打的卡子??请问这属于新伤还是旧伤

工伤赔偿 2022-10-08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复发的,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您好,关于骨折工伤鉴定的流程,我国有相关规定,如果是因工作造成骨折,就得先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鉴定完毕后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凭借鉴定的结果来要求赔偿即可。按规定,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七30天内,就得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提出,当事人或家属可在伤害发生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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