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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对房产分割有决定权吗?

离婚 2022-10-08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双方离婚时只可以对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请求分割,如果其房产属于一方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他婚后专门只赠与给一方当事人的房产,依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时不能够对其请求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俩离婚孩子名下的房屋,一般应该认定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不可以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的,一般只能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并不包括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子女没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依法将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分割的主体是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但男女双方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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