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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偷窥拍照并传上网该怎么解决

损害赔偿 2022-10-08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偷拍照片摆上网的,被侵权人首先通知网络平台,告知其立即删除照片;然后要求偷拍者即使停止传播照片,并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网络平台接到通知不删除的,应与偷拍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偷窥被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我国法律尚未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受害者被他人偷窥被拍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侵权人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偷窥被拍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受害者被他人偷窥被拍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侵权人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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