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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姑姑都健在,我父亲巳去世,我和我母亲是否有义务赡养我爷爷,现在是我叔提出要我和我母亲负担一部分可我母亲暂时没同意,主要是我爷爷对我母亲一直都不好

婚姻家庭 2022-10-09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赡养父母死亡后不能追偿,但是根据《民法典》,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儿子去世,公婆由公婆的其他儿女赡养,公婆没有其他子女的,由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法律规定,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人是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不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一方赡养父母死亡后不能追偿。但是在分父母遗产时,可以对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多分,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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