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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相处一年准备结婚发现其已婚多年,他骗了我,致使刚刚怀孕的我流产,造成精神身体损伤,后来达成协议给予经济补偿,打了欠条,但后一直以没钱为由,没有支付,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0-09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已婚男骗怀孕当然能立案。如果该已婚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立案;情节严重的,其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被已婚男骗怀孕能立案。如果该已婚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立案;情节严重的,其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被人骗婚了的正确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申请离婚,并要求对方就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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